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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连续工作时间规范

发布时间:12-11-20  浏览次数:

消防泵连续工作时间规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7.3.3条规定: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为独立系统,火灾延续时间3.00h。上述条款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类别明确规定了火灾延续时间。换言之,消防泵在火灾时应满足持续工作时间为3.00h和2.00h;喷洒泵应满足持续工作时间1.00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系统应满足持续工作时间3.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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