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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抬机动消防泵规范

发布时间:13-02-25  浏览次数:

手抬机动消防泵规范:
本标准自1996 处1 月1 日起实施,1996 年10 月1 日起所有陆用手抬机动消防泵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用手抬机动消防泵(简称手抬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抬机动消防泵。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车式机动消防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25-82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GB 1105.2-87 内燃机台架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GB 3181-82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 3821-83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 5907-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6245-86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3007-91 离心泵 效率
JB/NQ 103.1~103.3-86 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ZB T04 004-88 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N 29-81 消防用小型汽油机台架试验方法
3 定义
手抬机动消防泵
按GB 5907 5.4.3。
4 型号
4.1 手抬泵的型号编制方法按GN 11 第8 章消防泵类的规定。
4.2 手抬泵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一台手抬泵,发动机为汽油机,额定功率15 kW,经过一次改进,其型号为:BJ15A。
5 技术要求
手抬泵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 整机
5.1.1 手抬泵外表面醒目位置应有关于手抬泵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各操纵手柄、开关应有用途标记。
5.1.2 按规定加注好润滑油,燃油的手抬泵整机重量(吸水管、水带及水枪等附件除外)不得超过100 kg。
5.1.3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5.1.4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
5.1.5 所有铸件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砂眼、蔬松、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5.1.6 联接件、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各种管路应固定可靠。
5.1.7 黑色金属紧固件应经镀锌、发黑或其他防腐蚀处理。
5.1.8 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按ZB T04 004-88 6.1 表1 规定。
5.1.9 手抬泵外表面基色为GB 3181 附录A 给出的R03 大红色,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R03 大红色。喷红的面积不低于手抬泵外表面积的70%。涂层质量应按JB/Z 111 表1 TQ1 甲级。
5.1.10 按第6.1 规定试验,手抬泵出水流量、出口压力不得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1 手抬泵运转应平稳,无导常振动和噪声。在任何工况下都不允许发生整机自行移动现象。
5.1.12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手抬泵应装有超速限制器。其断油转速不得超过额定转速的10%。试验方法见6.2。
5.1.13 手抬泵应能在横向、纵向倾斜25°的条件下,在额定流量和出水压力工况下正常工作1 h。
5.1.14 手抬泵工作时各结合面、紧固件、油气管道均不得渗漏。
5.1.15 手抬泵按6.3 规定的方法做70 h 整机可靠性试验,试验中不允许出现危及人身安全、使用安全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故障。
5.2 发动机
5.2.1 发动机设计、制造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发动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725 规定。
5.2.2 发动机的噪声值不大于110 dB(A)。试验方法见6.4。
5.2.3 汽油机在-5℃环境温度下应能顺利起动。试验方法见6.5。
5.2.4 发动机的瞬时调速率不大于15%,稳定调速率不大于10%。试验方法见6.6。
5.2.5 发动机功率、油耗、扭矩、转速等指标应满足企业标准的规定。试验方法见6.7。
5.2.6 在气温20℃、相对湿度不大于70%、气压101kPa,发动机起动时间应不大于30 s(不包括辅助时间)。试验方法见6.8。
5.2.7 电起动的发动机,其蓄电池容量在5.2.6 规定的环境下应能保证连续起劲10 次(每次起动延续时间不大于5 s)。试验方法见6.9。
5.2.8 燃油箱容积应能保证手抬泵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1 h。
5.2.9 排气管及消声器外露部分应有内衬隔热材料的罩壳,或采取降温措施,以免发生烫伤。
5.2.10 燃料系统(包括汽化器、输油泵、输油管等)应尽量远离排气管和消声器。如必须安装在排气管或消声器等产生高温表面的部件上方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2.11 发动机的清洁度按JB/NQ 103.1~103.3 附表。试验方法见6.10。
5.2.12 发动机需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方法见6.11。
5.2.13 发动机飞轮、启动盘必须进行动、静平衡试验。
5.3 水泵、引水器
5.3.1 水泵、引水器的性能应符合表1 的要求。
5.3.2 水泵叶轮需进行动、静平衡校验,泵轴须进行平衡校验。
5.3.3 水泵壳体、接壳、出水管路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5 倍进行水压试验。试验中零、部件不得有裂纹、渗漏、冒汗和变形。试验方法见6.12。
5.3.4 水泵壳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5.3.5 出水阀等受压阀件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1 倍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渗漏、变形等缺陷。试验方法见6.13。
5.3.6 泵应按6.14 进行运转试验,试验时应满足5.3.6.1~5.3.6.4 的规定。
5.3.6.1 泵的出口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出口压力。
5.3.6.2 泵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5.3.6.3 轴承无异常声响;轴承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75℃,温升不得超过35℃。
5.3.6.4 轴封处的密封性能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对于填料密封允许调整。
5.3.7 引水装置应在最大真空度的状态下连续运转30 min 无故障。
5.3.8 引水装置的传动机构应能保证引水装置正常工作,传动机构在接合、脱离及正常传动时不得出现影响引水装置正常工作的现象。
5.3.9 滑片式引水装置润滑油杯容量应能满足连续三次引水的需要。
5.3.10 水环引水装置应有防冻措施。
5.3.11 吸深及最大真空度修正按GB 6245 3.1.1、3.1.2。
6 试验方法
6.1 在3 m 和7 m 吸深条件下按表1“额定工况”、“工况1”、“工况2”、“工况3”进行试验。每个工况的运转时间为5 min。试验时测量流量、出口压力和水泵转速。
6.2 手抬泵在表1 规定的额定工况下运转,待转速稳定测量转速值后突然把吸水管进水口提出水面,在进行上述操作的同时测量转速的变化并取最高转速。结果应符合5.1.12 的规定。
6.3 手抬泵在3 m 吸深下按表1 规定的额定工况连续运转,试验中允许更换一次润滑油,但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 min。试验结果须符合5.1.15 的要求。
6.4 以手抬泵几何中心为圆心,划一直径4 m 的圆。在圆上均布5 点,用精密声级计测量5 点的噪声值,所测最大噪声值不得大于5.2.2 的规定。
6.5 手抬泵的冷起动试验按GB 1105.2 5.1.1。
6.6 手抬泵的瞬时调速率、稳定调速率试验方法按GB 1105.2 5.1.2。
6.7 手抬泵功率、油耗、扭矩、转速试验方法按GB 1105.2 5.1.4。
6.8 将手抬泵置于5.2.6 规定的环境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开始起动。起动的同时进行计时。试验结果须满足5.2.6 的要求。
6.9 将手抬泵置于5.2.6 规定的环境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用电起动手抬泵。待发动机起动后立即停止运转并紧接着进行下一次起动。试验结果须符合
5.2.7 的要求。
6.10 手抬泵发动机的清洁度试验项目按GB 3821 1.3,试验方法按GB 3821 2,3,4,5 章。
6.11 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按GN 29 第3 章。
6.12 封闭水泵进口,关闭出水阀,然后对泵壳、接壳、出水管路逐步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并在此压力下保压3 min。试验结果须符合5.3.3 的规定。
6.13 关闭出水阀,向出水管路内逐步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并在此压力下保压3min。观察出水阀情况,试验结果须符合5.3.5 的规定。
6.14 泵的运转试验按GB 6245 3.9。试验结果须符合5.3.6 的要求。
6.15 泵的性能试验按GB 6245 3.8。试验结果须符合表1 的规定。
6.16 泵的压力、转速等的测量方法按GB 3216 第6 章。
6.17 把进水管与手抬泵连接,把进水管的另一端堵死,然后用引水器抽真空并同时计时。试验时允许补充润滑油或换水。试验结果须符合5.3.7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7.1.1 定型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定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定型检验的样机为两台。
a)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老产品转厂生产。
7.1.2 定期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样机为两台。
a) 停产两年的产品恢复生产;
b) 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两年或累计产量达10 000 台。
定期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加倍的数量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7.1.3 出厂检验
手抬泵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检验项目
手抬泵的定型检验、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2 的规定。
注:“Δ”为必须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在手抬泵外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标牌上必须有如下内容:
a) 手抬泵型号、出厂编号;
b) 发动机型号、功率、转速、燃料种类(二冲程发动机还须有燃油、润
滑油混合比);
c) 水泵额定流量、出水压力;
d)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8.2 包装
8.2.1 手抬泵出厂应配齐下列技术文件并妥善包装: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工具、附件清单;
d) 质量保修卡。
8.2.2 手抬泵外露镀铬件应涂润滑脂。随机照明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8.2.3 调速器调整螺钉应用铅封封住。
8.2.4 发动机、水泵应放尽余水,燃油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断开正、负极接头。
8.3 贮存
手抬泵须长期贮存时,应放尽燃油和水,存放在防火、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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